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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料混合使用的主要原則
網站來源:江北化肥 發表時間:2010-11-11 11:51:45 點擊次數:(次)
肥料之間混用包括微肥之間、微肥與常用化肥之間混合施用,必須遵循以下原則:(1)混施要有較強的針對性,必須適合于作物營養和土壤肥力狀況的需要; (2)混合后要能到達相得益彰的效果,使肥料的物理性狀得到改善;(3)要有利于互為增效,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種肥料的肥效降低,真正實現“一施多效”的預期。
(1)鋅肥不要與氨水等堿性較強的肥料混施,最好也不要同過磷酸鈣可溶性磷肥混施,以免形成磷酸鋅沉淀,降低肥效;(2)微量元素肥料之間混合施用時,濃度和用量不要超過規定量,否則浸種、拌種后的種子不出苗,而葉面噴施則會造成燒苗等傷害;微量元素肥料最好不要同草木灰混用;(4)各種微肥在與土雜肥混合施用時,要注意逐漸稀釋,充分和勻,最好是先同少量細泥土和勻后再與土雜肥一起充分拌和;(5)微肥兌水噴施,或與糞水混施時,應先將其兌少量水進行溶解,再入清水、糞水中并充分攪拌后施用,以免造成燒種燒苗現象。